【实用】工作方案集锦八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作方案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作方案 篇1为了进一步规范防突、抽放管理,调动防突作业人员的积极性,保证防突、抽放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加强对防突工作的管理,提高我矿的防突、抽放工作水平,经矿研究决定,特制订如下目标管理方案。
一、目标
全矿全年杜绝一切煤(岩)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加大瓦斯抽放量,保障瓦斯发电气源的供给,确保煤巷掘进技改任务10月
底前完成。
二、工资计算标准
(一)、防突措施孔施工
1、工作面防突工作定员6人,每天4人上班,2人轮休,每班计工资80元(每班工作6小时),加班时间另外计算加班工资。
2、在正常情况下,每台钻机每班必须按措施施工要求施工12米深钻孔24个以上,少一个钻孔减当班工资5元/人。特殊地质构造带及高危区域经防突值班员认可后特殊对待,但必须说明原因,并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理由。
3、单班须施工12米深的钻孔24个以上的,其超额部分每个钻孔增加工资5元/人,由值班员考核,矿领导派人抽查。
4、排放孔要根据工作面的情况突出重点,灵活调节,在工作面厚煤带,构造复杂地段,喷孔严重的高危区域,要布置双排排放孔或多打排放钻孔,并及时交班汇报情况。
(二)、抽放孔施工:
1、机巷抽放安排6人上班,单班基本定额工资100元(每班工作时间6小时),机巷抽放固定人员,固定地点,责任到人。
2、抽放孔按设计要求布置,确定现有42mm的钻孔抽放半径为0.5米,孔深30米以上,孔底间距1.4米,机巷布置钻孔20个,控制巷道上帮8米,下帮5米。
3、抽放夹角孔上、下帮每隔1.5米布置一个,布置在煤层中部,与机巷成250夹角,深30米以上。
4、抽放孔施工20米以下,按每个孔0.8元/米计算,20~24米深的钻孔按1元/米计算,24~30米深的钻孔,超过24米的部分按2元/米计算,30米深以上的钻孔超过24米的部分按2.5元/米计算工资。
5、在保证孔数、孔深和防突措施完全到位的基础上,要求完成每条巷道月掘进进尺15米,低于15米进尺的,每月核减当班组作业人员月度奖金50%。完成月进尺超过15米达到20米的,超过部分每米奖励60元,超过20米达到25米的,每米奖励90元(机巷掘进地质构造复杂地段,超额完成任务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增加奖励,灾害严重的巷道任务临时决定)。
6、抽放孔是二次成孔的(即在浅孔基础上加深的)不得重复计算。
7、机巷效检孔不少于6个,每个孔按15元计算,撤管按每个孔管5元计算,打超前支护钻孔按5元/个计算。
8、工作面抽放孔深必须达30米,计件单价同机巷掘进抽放孔一致。
二、奖金计算标准
1、月度未奖给防突班每人300元,抽放班每人400元,抽放班组长另外补贴每月200元(新入矿防突职工每月度奖100元、新入矿抽放职工每月奖200元)。
2、新防突、抽放职工按其工作成绩和技术熟练程度,到下半年可以适当调整月度奖金。
3、年度末奖励防突班每人6000元(今年入矿防突职工年度末奖励5000元),年度奖金按12个月考核。
四、防突管理分工:
1、工作面密排孔防突措施由吴晓春具体负责。
2、机巷抽放措施由邱升华、刘良庄具体负责。
3、防突、抽放工作督查由矿领导及各班组值班长负责。
五、防突、抽放人员安全管理措施:
1、防突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好自救器,每班开始作业前,要检查好回风系统的反向风门,保持经常关闭状态,进风侧反向风门保持灵活可靠,检查电煤钻、电缆线及工作面回风巷防爆开关的防爆性能,查出问题要及时汇报,待修复后方可作业,发现电气设备失爆运行,每次罚当事人50元。
2、两台电煤钻在工作面同时防突的间距不能大于15米,否则,处罚责任人30元/次。
3、在工作中要注意加强瓦斯检查,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如果因瓦斯超限而冒险违章作业者,每次处罚责任人50元/次。
4、防突人员在工作中要注意观察煤与瓦斯突出前的预兆(包括有声预兆和无声预兆),如果出现明显的突出预兆继续冒险违章作业者,每次每人罚款50元。
5、防突人员必须按照矿制订的防突措施结合现场实际,认真落实防突措施,包括钻孔的深度、密度、角度都要符合要求,如果发现一个防突措施孔不合要求,又没有补孔的,每次罚责任人20元。
6、因地质构造变化,无法落实防突措施孔的深度时,防突人员必须当即报告现场防突值班长,由防突值班长确认后,再由防突值班长出班后当面向防突矿长汇报,并在防突台帐上重点说明。
7、在掘进巷道实施防突措施,首先必须悬挂好瓦斯传感器到合理的位置,严禁瓦斯超限作业,整理好风筒,保证当头有足够的风量,并且做到风筒出口距当头的距离不能大于5米。在实施抽放措施过程中出现微风作业或风筒出口距当头的距离大于5米时,每次处罚责任人50元。
8、防突人员每班出班前,要整理盘放好电缆线和电煤钻,并放到工作面附近的安全地点,并关好电源,否则,每次罚责任人30元。
9、本月由于违章作业受到处罚二次以上的,取消本月工日奖金和月度安全奖金。
10、煤矿有权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包括当天防突措施实施情况、效果检验情况以及抽放措施实施情况。
11、督查时如发现偷工减料,弄虚作假,未按煤矿要求施工的,孔深、个数、方位与记录不符,汇假报的每一个孔处罚当班责任人员50元;督查时发现作业人员在井下睡觉,取消当月奖金200元,并取消年终奖金500元。
12、防突、抽放班人员必须工作到年底,每月扣留200元和工日奖金到年底一次性发放(中途离矿或被辞退的取消全年奖金)。
六、发生突出处罚规定:
1、处罚范围(防突班当班责任人员)。
2、发生一次50~100吨突出,扣除责任人当月工日奖金2元/工日,并处罚责任人100元/人。
3、发生一次100~500吨突出,取消当月全部奖金(包括工日奖金),取消年终奖金每人500元,并处罚责任人当月200元/人。
4、发生一次500吨以上大型突出,取消当班防突班人员当月全部奖金(包括工日奖金)取消年终奖金20xx元,并处罚责任人当月500元/人。
5、全年度共发次三次以上小型瓦斯突出的,取消责任人全年年终奖金 ……此处隐藏9048个字……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完成消防安全网格划分并组织开展工作。
2、各村(社区)对辖区内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公共消防设施每周开展消防检查。
3、村(社区)巡防队员、居民楼栋长、村民小组长、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巡查,重点查纠占用消防车道、堵塞安全出口、违章用火用电等常见问题。
(四)实施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
1、全街二、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照公安消防部门部署,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档案,完成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并报公安消防部门和当地派出所备案。
2、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月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和“四个能力”建设自查评估情况报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其他单位陆续开展消防安全报备工作。
3、全街所有高层建筑明确或落实消防安全统一管理机构,并履行日常消防管理责任,管理机构概况报当地派出所备案。
(五)宣传培训。
在进行消防安全治理过程中,应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要采取举办培训班、消防演练、参观学习等方式,提高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工种操作人员、居民、学生及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并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工作和消防演练活动,广泛发动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综合治理。各单位要及时将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方案、本单位的落实计划及工作进程向街道汇报,为政府决策及部署当地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当好参谋,进一步推动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全面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
(二)明确任务,提高认识。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范围广、内容多、任务重,各村(社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动员部署、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特别是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迅速实现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与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一体化,切实完成好各阶段工作任务,为“亚青会”构建优良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三)突出重点,加强建设。各村(社区)、各单位要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重点单位主要加强“四个能力”建设,一般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分期落实,整体推进。
(四)建立档案,专人负责。各单位要明确专人收集、汇总及上报本单位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情况,定期整理工作档案。
工作方案 篇8一、组织领导
成立人民政府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市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建设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环保局,负责指导各县(市)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建设有关工作。
各县(市)人民政府成立相应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负责各自辖区内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站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实施步骤
(一)机动车排气检测站资格确定。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省在用机动车定期检测机构委托管理制度”的通知》(黔环发[20xx]3号)并结合辖区实际,我市机动车检测站资格确定分别按照县确定、市把关、省审批三个程序办理:
1.县确定: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监管,社会第三方投资建设的模式要求,由各县(市)领导小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排气污染检测站建设单位。
(2)按照各县(市)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建设实施方案并根据省环保厅《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所明确的建站数量,各县(市)领导小组依照相关程序公开确定建设单位,并及时上报市环保局。
2.市把关:市环保局对各县(市)上报确定的建设单位,根据本文第四条要求,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技术审查并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对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的建设单位由市环保局报送省环保厅审批委托,对经审定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原上报县(市)并说明理由。被退回的县(市),应对退回原因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按程序重新组织确定工作。
3.省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关于印发“省在用机动车定期检测机构委托管理制度”的通知》(黔环发[20xx]3号),省环保厅对上报的机动车建设单位进行最终审批,经审批合格的建设单位,由省环保厅按照相关要求下达审批文件并颁发《省在用机动车环保检测委托书》。
(二)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建设。
经省环保厅依照规划审批并下达委托书的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建设单位,须按照省环保厅规定要求开展建设并及时投入营运。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机动车检测站的建设以由各县(市、区)环保局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县(市)环保局要加强对辖区内检测站建设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要求推进建设,并及时完成相关验收手续后投入运行。各县(市)环保局要加强同当地公安(交警)、交通、物价、质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计量认证等手续,并创造条件推进信息平台建设,促进辖区排气检测工作顺利推进。
(三)机动车排气检测站日常监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机动车排气检测站日常监管由各县(市)环保部门统一实施监督管理,公安交警、物价、质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负责相关业务监督管理。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市质监局要积极协调省相关业务部门,充分发挥各自监管职责,积极指导各县(市)业务管理部门抓好机动车排气检测站的监督管理,并对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督促整改。
三、申请单位资格要求
申请参加检测站资质竞争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办公和检测场所的有效土地租凭合同(租凭期10年以上)或所有权证明复印件;
(三)拟建站厂区平面规划图复印件;
(四)环评报告书(表)及其批复。
四、检测站建设要求
(一)符合省环保厅《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固定的机动车环保检测场地,场地面积应在6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以上,有四条以上检测线(其中两条轻型汽油车检测线、一条重型汽油车检测线,一条柴油车检测线,并预留一条摩托车检测线场地);
(三)所选场地应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城市整体的规划要求,并靠近辖区内交通主干道,进出道路适合各类车辆通行,位置尽量考虑选择远离居民住宅区、应避免噪声与废气对居民和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
(四)所选场地应符合“便民原则”要求,方便广大车主前来办理排气检测业务。
五、委托资质管理
(一)《委托书》由省环保厅统一制发,有效期3年。
(二)委托资格的变更、注销,必须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省在用机动车定期检测机构委托管理制度”的通知》(黔环发[20xx]3号)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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